欢迎来到财司丞

logo

400-651 9527
  • 文章展示图

作品著作权变更所需要的材料及流程 作品著作权变更所需的材料及流程

用户协议

在您购买财司丞提供的服务前,请务必仔细阅读《财司丞用户服务协议》

产品详情

著作权主体的变更,是指在作者身份不变的情况下,作者财产权中的一个或若干个具体权利,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由作者以外的他人享有,如依合同的约定,出版权、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利由出版商在约定期限和地域内独占性地享有。此时,合同所涉及的权利依约定脱离于作者,在约定的期限和地域内,出版商占据着权利人的地位;再如,根据法律的直接规定,作者的继承人可以继受取得作者的财产权,并可以代为行使作者人格权中的发表权。
著作权权利内容的变更,是指作者所享有的权利在一定期间内发生的量或质的变化。如因部分权利转让于他人而导致著作权的权利范围缩减,这是量的变化;因在作者财产权上设定质押而导致纯粹增益的作者财产权变为有负担的财产权,这是质上的变化。

著作权变更所需要的材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
二、权利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签字;
三、撰写《变更说明书》;
四、作品样本,应与原登记时所提交一致;
五、如权利人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需要出示由工商部分出具变更证明或由公安局出具的身份变更证明。

著作权变更流程介绍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